根据《2024年平原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规定,决定对报名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岗位(见附件)增设初试。因工作需要,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1343、1346岗位),经研究决定提前进行面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初试人员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超过20:1的岗位增设初试。初试后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2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各岗位最后一名出现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初试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参加初试人数确定。其余岗位待本次初试完毕后,另行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一)初试方式及时间
初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初试时间:2024年4月13日9:00—11:00
(二)初试流程
1.请考生于2024年4月1日9:00—3日16:00登录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初试确认入口”,进行初试确认操作。没有在规定时间进行初试确认的考生,将无法打印初试通知书,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不再进入初试程序。
2.考生于2024年4月10日9:00—4月13日9:30登录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初试通知书打印入口”打印初试通知书,没有在规定时间打印初试通知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三)初试评分及成绩公布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成绩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四)其他
请考生认真阅读《初试通知单》,初试当天携带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初试通知单(缺一不可),按要求参加初试。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初试安排,届时将另行发布公告,请参加初试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1343、1346岗位参加面试人员
(一)面试确认
1、报考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1343、1346岗位)的考生,须于2024年4月5日12:00前将确认参加面试情况表(附件2,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xyyzgk2010@163.com。
放弃面试人员须将1343、1346岗位放弃声明(附件3)经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发送至上述邮箱。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用人单位确认后,将面试通知书发送至考生邮箱。
(二)时间
面试时间:2024年4月13日8:30报到,9点进行面试抽签,抽签前未到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和专业基础知识。
面试人员按规定抽签确定面试顺序,依次到面试室面试。
(五)面试成绩
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由主考官现场宣读考生成绩。如出现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六)资格复审
面试成绩公布后,1343、1346岗位当天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与面试地点一致,考生需按照《2024年平原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选聘公告》资格复审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应按人才引进岗位要求,向人才引进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2024年平原县事业单位选聘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24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2.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招聘单位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回避情况。
因放弃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核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引进资格。
(七)面试考生须知
1、面试时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明)、《2024年平原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作为入场凭证。
2.面试期间全程封闭管理,考生不得随意出入。期间考生手机及其他通讯设备需进行统一集中保管。面试工作从4月13日上午9:00正式开始,大约中午12:00前结束。
3、考生应当严格遵守面试工作纪律要求,严禁弄虚作假,对于违反纪律、恶意扰乱面试秩序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和成绩,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534-4256611
1、2024年平原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增加初试岗位.xls
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
http://www.zgpingyuan.gov.cn/n30446770/n84207328/c87645329/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