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我国的公安学
一、公安学
公安学,是关于我国公安工作规律和对策的知识体系,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下公安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公安学是所有公安学科的总称。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苏区根据地出版的《审讯术》是一本公安学的专著。
1942年,在延安出版了的谭政文的《审讯学》。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党政领导人的着述和政法工作文件中有许多关于公安工作的经验总结和理论阐释,对公安学的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公安学的研究对象。
公安学研究的是;我国公安机关在中国共产党及人民政府领导下,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规律、对策及其历史与现状。
三、公安学的性质
公安学应属于社会科学。公安学中包含有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以及其他科学的内容。有许多知识是带有多学科的综合性和交叉性的。这并不妨碍确定公安学的基本类属。当然,公安学中还包括自然科学,主要是技术科学的内容。但技术科学对公安学中的社会科学是从属关系。尽管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交叉融合日益发展,但不能改变公安学中两类学科的类属界限。公安学学科的综合性同样改变不了公安学是研究高速有着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律的这一总特点。
四、公安学的党性原则
党性是阶级性的集中表现。我国的公安学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是与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相一致的,有鲜明的无产阶级党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一)坚持工人阶级的阶级性与科学真理的高度统一。
(二)其研究方向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有利于公安工作坚持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加强人民民主专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公开阐述,要有利于党和国家基本政策的贯彻执行,要维护宪法与法律的权威性。
(四)公安学中的技术科学是没有阶级性的。某些具体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也不都是有阶级性的。对于其他阶级性质警察学问中的那些科学性的精华,亦应吸收和消化,加以借鉴,以此来丰富和发展我国的公安学。
五、公安学的理论基础
科学的理论基础,是公安学的理论根据和指导思想。
在政治方面的理论基础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人民主主专政的理论,是对公安学最重要、最直接的指导思想。
在政治方面的理论基础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人民主主专政的理论,是对公安学最重要、最直接的指导思想。
在社会科学中,社会学、法学、行政学、行为科学等方面的许多原理对公安学有关专业学科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公安科技方面,要以自然科学的各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为指导。
六、公安学基础理论的概念与研究对象
公安学基础理论,是对我国公安实践经验的总结概括,是阐述公安工作一般规律和基本对策的理论体系。
公安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对象,是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的公安现象中的基本关系,着重研究公安主体如何能动地对公安客体实施有效控制的规律与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