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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威海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辅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端正。
(三)具有威海市常住户口,男性,年龄在20周岁至25周岁之间(1990年12月23日至1996年12月23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复转军人、具有B1以上驾照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86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身高不低于1.72米,体重不低于60公斤、不超过85公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6日- 2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报名者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sdwh.lss.gov.cn)下载填写《威海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辅警报名表》,经本人签名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复转军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两张,到威海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威海市重庆街111号)报名,进行资格初审和身体初检。
(二)体能素质测评
时间:2016年12月28日上午8:00
体能素质测评的项目及合格标准如下: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须携带身份证并自备运动物品到威海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进行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在测评开始后仍未到达测评点的视作自愿放弃。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三)面试
时间:2016年12月29日上午8:00
经体能素质测评合格的,须携带身份证到威海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进行面试。在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面试点的视作自愿放弃。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则按体能素质测评1000米、4*10米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确定。
(四)体检、考核政审
体检时间:2016年12月30日上午6:30
考核政审时间: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1月3日。
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威海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招聘辅警人员简章》招聘条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须空腹并携带身份证到威海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集合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结束前仍未到达指定医院的视作自愿放弃。
因放弃体检考核政审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人员空缺的,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招用的辅警岗位类别为初级辅助管理岗位,工资保险待遇按特巡警支队现有辅警人员标准执行。招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将不予聘用。试用期满合格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签订劳务用工派遣协议约定使用期限,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将招用人员派遣到特巡警支队工作。
三、有关要求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其他未尽事宜,由威海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1-5192816
威海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