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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镇领导班子选人用人渠道,建立完善以实绩为导向的领导干部择优选拔机制,调动和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改善镇领导班子结构,选优配强镇领导班子,根据淄博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淄组办发〔2016〕18号)要求,经研究,从淄川区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中择优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内容如下:
一、选拔范围
淄川区各镇在编在岗符合条件的事业编制人员(包括人事关系在区直部门但在镇工作的国土、司法、食药监等站所事业编制人员);淄川区各镇(街道、开发区)符合条件的现任或曾任优秀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大学生村官。
二、选拔数量
全区共从三类人员中择优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13人。其中镇事业编制人员9人,优秀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2人,大学生村官2人。
三、资格条件
拟选拔的三类人员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的德才条件和镇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的有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镇事业编制人员
1.工作满 10 年以上(非限指乡镇工作时间);
2.中层正职满 3 年(在一个岗位或多个岗位连续任职或累计任职时间均可,任职以镇党委文件为依据);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干部档案认定为依据);
5.镇正式在编在岗且现任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的人员,不限身份,不含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包括人事关系在区直部门但在镇工作的国土、司法、食药监等站所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学校和医院事业编制人员;
6.身体健康。
(二)优秀村(农村社区)干部
1.现任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1)连续任职满5年的现任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可以是镇或街道的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包括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以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公布文件为依据);
(2)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公安部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依据);
(5)身体健康。
2.曾任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1)担任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3年以上(任职以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公布文件为依据),现已考录为镇公务员或镇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现已考录为街道公务员或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的原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2)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干部档案认定为依据);
(5)身体健康。
镇工作人员兼任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如符合选拔条件,可按优秀村干部提名。
(三)大学生村官
应为2008年以来由组织部门统一选聘(调)的大学生村官,不包括2008年以前市区县自行选聘到村工作的大学毕业生。
1.在岗大学生村官
(1)任职满1个聘期;
(2)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村委会副主任及以上职务;
(3)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目前在岗;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2.曾任大学生村官
(1)具有3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经历;
(2)曾在大学生村官岗位工作2年以上;
(3)现已录用为镇(街道)选调生、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原大学生村官,不包括现已录用到区直部门单位工作的原大学生村官;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
以上三类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四)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拔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3.在党纪处分期限内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镇事业编制干部提拔担任副科级职务未满试用期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
6.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推荐担任领导干部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拔程序
根据三类人员的不同特点,分类选拔,同类比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调研摸底。区委组织部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三类人员进行全面摸底、分析研判,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结合镇实际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队伍现状,分别确定从三类人员中选拔的数量。
(二)组织推荐。区委组织部根据摸底情况和拟配备的职位数量,将推荐名额分配至各镇(街道、开发区)。每个镇从符合条件的事业编制人员中推荐3人;每个镇(街道、开发区)从符合条件的优秀村干部中推荐1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原则上全部推荐。11月9日至10日,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填报《淄川区从“三类人员”中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登记表》。11月11日至12日,各镇(街道、开发区)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根据推荐情况,召开党(工)委会议,综合人选的一贯表现进行分析研判,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并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报区委组织部。
(三)资格审查。区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核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身份、任职职务和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等。同时征求纪检、检察院、法院、公安、综治、信访、卫计等部门的意见。经审查,凡不具备资格者,不得参加选拔,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的,在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村(社区)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进入公开比选环节。
(四)公开比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重点了解政治素质、业务水平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区分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的不同情况,分类进行。镇事业编制人员和优秀村干部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大学生村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按照选拔数量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综合成绩。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公开比选成绩按照8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五)深入考察。公开比选结束后,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分别按照选拔数量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区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一贯表现、群众口碑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注意征求纪检、检察机关和综治、卫计、信访、审计、经管等部门意见。对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注意听取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对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注意听取现任职村或原任职村党员群众的意见。深入考察采用百分制计分。深入考察成绩按照2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公开比选成绩、深入考察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对考察期间反映出的问题,经认定存在影响任用的,取消选拔资格。
(六)提名公示。区委组织部根据公开比选和考察情况,提出三类人员提名人选初步名单,按规定程序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提名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区级主要新闻媒体对提名人选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出的问题,经认定存在影响任用的,取消提名资格。
(七)会议选举。区委组织部把确定的提名人选,及时向镇党委反馈,由镇党委纳入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区委批复,提交镇党代会、人代会正式选举。各镇应注意做好提名人选的介绍工作,增强与会代表对他们的了解。
五、任用管理
对于经选举当选镇领导班子成员的三类人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其他镇领导班子成员一样管理使用,当选后的第一个任期一般不调离镇工作。登记前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登记后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六、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从三类人员中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政治性和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要严把条件关、入口关,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禁拉帮结派、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造假骗官、严禁说情打招呼、严禁违规用人、严禁跑风漏气、严禁干扰换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选拔作风不正、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加大问责力度,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负责人责任,确保此次选拔工作风清气正。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职责,负责选拔工作的监督、组织、审查、解释等工作。三类人员选拔工作相关环节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5180692
监督电话:13475512380
中共淄川区委组织部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