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央、省委、市委对乡镇领导班子换届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区街道镇领导班子建设实际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确定,面向全区公开选拔部分优秀年轻干部充实街道镇党政领导班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方式和数额
根据我区街道镇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拟公开选拔街道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4名。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在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报考:
(1)思想政治素质高,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2)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学士以上学位;(4)全日制大学本科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工作须分别满3年和1年;(5)身体健康。计算年龄、工作的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4)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情况的;(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6)其他不适宜报考的。
三、程序步骤
1、公开报名。报名时,填写统一印制的《2011年市中区公开选拔街道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报名登记表》,由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核实并签署意见,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2、资格审查。按照报考的标准条件,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张榜公布,发给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考选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选资格并追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责任。笔试人员与选拔职位达不到10:1以上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考职位计划。
3、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应选拔干部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张榜公布,其他人员的笔试成绩,书面通知本人。
4、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分析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职位数量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张榜公布。
5、体检。组织考察人选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再作为考察人选,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6、考察。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和公示。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况以及群众公认程度等,注重考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在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方面的表现以及考察对象的日常工作表现。考察实行量化计分。对考察和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认定存在影响任用的,取消任职资格。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察量化分值4:4:2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确定拟任用人选。
7、任职和使用。根据考察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研究确定任用人选,并向社会公示,无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新任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用期职务,回原单位另行安排工作,不再保留相应待遇。
四、具体事项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6日至9月8日下午18:00。
2、报名地点:区委组织部会议室(区政府院内北二楼)。
3、咨询电话:0537—2167083
4、监督电话:0537—2212380
5、通讯地址:济宁市市中区委组织部(邮编:272033)
本简章由济宁市市中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
201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