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共山东省纪委、省监察厅研究,决定遴选30名委厅机关、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甘于奉献,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2、我省省、市、县级机关公务员,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具有3年以上从事文字综合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理论功底和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综合性文字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3、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6、身体健康。
与省纪委监督对象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与委厅机关和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月6日至15日。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网站(明镜信息网http://www.mirror.gov.cn),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省纪委干部室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通知本人。
资格初审的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和A4版复印件各1份),同时携带本人2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于2月17日至19日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如资格审查的人员达不到1:3的比例(90人),相应核减招考数量。资格审查人员于2月23日左右登录明镜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发布考察预告并到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六、公示
录用人选确定后在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和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七、试用期
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称职的,办理工作调动手续,正式任命职务。
本简章由省纪委干部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2027137,82027123
联 系 人:张秉公、樊大伟、董 晓
中共山东省纪委
山东省监察厅
2012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