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7名工作人员到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其中,办案类4名,综合类3名。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品行端正;
2、县政法系统、基层纪检组织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一般工作人员,或其他部门中学习财会、审计、法律专业的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一般工作人员,或取得财会、审计、法律专业资格证书的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一般工作人员;
3、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全日制大专并取得大学以上学历;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7、报考人员为省委组织部选调生的应在乡镇(街道)工作满2年;报考办案类的应在公检法、基层纪委机关直接从事办案工作满2年,具有较强的办案能力;
8、与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按规定应当回避的,不得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8月1日至8月3日
报名地点:梁山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公室(县纪委会议室)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1、《2012年梁山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2、亲笔签名的《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4、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5、近期1寸彩色照片4张。
(二)资格审查
由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公室根据报考人员递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梁山纪检监察网公布。资格审查贯穿考选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选资格。提交材料不全或所提交的材料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报名资格。如某类职位资格审查人数与考选计划达不到3:1的,核减该类职位考选计划,相应增加另一类职位考选计划。
三、考试
考试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笔试
根据综合类和办案类的不同需要分别命题,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知识积累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2012年8月15日。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实践技能测试
根据职位和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实践技能测试分数线,按计划考选人数1:2的比例分别确定综合类、办案类面试、实践技能测试范围人选。根据综合类和办案类工作特点分别命题,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应变能力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实践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所需的业务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面试成绩、实践技能测试成绩分别按30%计入总成绩。
面试、实践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考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面试、实践技能测试分项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由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公室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面试、实践技能测试分项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的重点是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等方面的情况。如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笔试成绩,面试、实践技能测试人选,面试、实践技能测试成绩,总成绩,体检人选和考察人选在梁山纪检监察网、水泊梁山人才网上公布。公示期满,确定拟调入人选。
七、管理使用
将拟调入人选安排到相应岗位试用,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不转移行政关系。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本公告由梁山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7321002 7317905 13953704958
中共梁山县纪委
梁山县监察局
201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