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4号)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5﹞1号)精神,现将日照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国考人员: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
(二)省考人员: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并日照市2015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
(三)师范类毕业生:2012-2015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符合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直接认定条件,且未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日照市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人员,如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规定,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在日照市教育局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合格,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为合格及以上。
另外,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相应类别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照师范类毕业生的政策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2011年(含)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组织体检
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等相关证件材料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事宜见附件1。
(二)网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7月6日-7月1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请,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并进行如下操作:
1.国考人员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省考人员和师范人员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2.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人员、省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师范类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3.选择“日照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选择“日照市教育局人事科”。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三)现场确认
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须在7月15日-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日照市教育局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7月15日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
7月16日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高中教师资格人员
7月17日 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中职专业课教师资格人员
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网上生成打印,A3纸正反面打印,本人在表格内指定位置签名,本人简历从初中毕业后填写。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5.《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有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盖章);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提交材料时现场领取);
7.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填报信息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背面注明身份证号及姓名);
8.使用专科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一级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9.考试合格证明或专业修学证明:
①国考人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在日照市参加2015年全国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合格人员现场领取);
②省考人员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③师范类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在校期间成绩单(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提交申请材料时,请考生自备公务用大信封,每人一袋分别装好,材料按以下顺序依次排列:《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缝折叠,里面依次摆放: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普通话证复印件→《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单独摆放。在信封右上角标注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及学科、是否师范类直接认定。并参照如下样式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资格认定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务必按时参加网上申请,准确录入申请信息,牢记密码和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按时参加现场确认并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如因个人遗失信息,申请材料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等原因而影响认定的,责任自负。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按上述要求代为申请。
(三)本次现场确认结束后,将为符合条件人员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届时将在本网站发布领取通知,请考生关注日照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专栏中的相关通知。
(四)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统一安排,2015年下半年山东省内不再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相关工作。
咨询电话:0633-8771906
附件
1.日照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
2.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检查表(点击下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点击下载)
日照市教育局
2015年7月2日
附件1
日照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
一、体检人员范围
1.2015年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者。
2.2015年以前参加省考笔试合格,2015年在我市参加面试成绩合格者。
3.档案在我市教育主管部门存放,在校期间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现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日照的2012年至2015年师范类毕业生。
二、时间和地点安排
时间:2015年7月6日—9日
地点:日照市妇幼保健院(新市区威海路28号)
三、体检要求
体检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四、体检须知
1.请体检人员在体检前6小时不再饮水、进食,保证休息。为保证体检效果,最好在11点前进行体检。
2. 考生自行到本网站下载打印体检表,填写姓名等基本信息,贴好一张照片。持体检表到市妇幼保健院一楼门诊大厅东侧收费处4号窗口缴费。
3.门诊一楼大厅抽血。
4.以下科室的检查,可不分先后,分散检查。
一楼东北角放射科(胸部透视);一楼东侧走廊内科、外科、眼科;二楼妇科(仅限申请幼儿教师人员);四楼耳、鼻、喉科;口腔科。
5.表格上的所有检查项目结束后,一定要把体检表交到一楼东侧体检中心,并在登记表上签字。(请在交表前再次确认没有漏检项目)。
6.查体时注意维护医院公共秩序,自觉排队,按顺序检查,切忌大声喧哗。
7. 体检不合格者将电话通知复检。查体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到一楼体检中心咨询。电话:8702551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