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课程推荐:2012年济宁微山县治安维护协理员招聘笔试辅导
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保持社会稳定,结合我县社会治安工作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用1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治安维护协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岗位及数量
本次选用岗位为治安维护协管员岗位,共计100名(男性 80名,女性20名);其中:县公安局86名(男性70名,女性16名),县法院14名(男性10名,女性4名)。
二、选用对象及条件
1、选用对象为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微山县的未就业毕业生。已选用到我县公益性岗位(含选用后辞职)的高校毕业生不能报考。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2日后出生,含)。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
5、体能条件:需要达到体能测试的合格标准。测试项目和合格标准见简章中有关体能测试部分。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符合选用情形的。
7、配偶系我县人员,2011年7月16日前(含)婚入我县,本人户口迁入我县的外地未就业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参加报名考试。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不得报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2年7月12日-16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微山县实验小学(东风路41号)
报考人员需亲临现场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原件报名,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报名时,选用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身体初检,经审查证件合格后,考生领取并由本人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花名册》、《诚信承诺书》,缴纳报名、考务费40元(特困家庭毕业生减免),核发《准考证》。
特困家庭毕业生报考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高校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持此类证明的毕业生还需要提交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有政治、法律、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
考试时间、考点、考场见《准考证》。
考试成绩向社会公布。
根据济政发〔2010〕16号文件精神和招聘计划,特困家庭毕业生进入体能测试范围后,其他考生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选用计划与进入体能测试人员的比例,男、女分别为1:1.5。
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照学历高低、省优秀毕业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学生的顺序确定(均指报名学历层次学习期间获得的,以档案、证书为准)。如仍不能确定顺序,采用加试的办法。加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常识,加试时间另行通知。在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范围及递补时,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以上办法确定顺序。
2、体能测试:
按体能测试项目和合格标准进行测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测试项目和合格标准见下表。
测试项目 合格标准
男子 10米×4往返跑 ≤13″1 1000米跑 ≤4′2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女子 10米×4往返跑 ≤14″1 800米跑 ≤4′2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特困家庭毕业生体能测试合格,即进入体检、考核人员范围;剩余计划,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从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范围。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
考核由公安机关实施,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包括:从未参加过邪教组织;无偷窃等不良行为;未受过法律、法规或党纪、政纪处理;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没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方式进行,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提出复检,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考核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用人员,并公示7天。公示期内要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能提供相关依据。
六、选用与管理
选用到治安维护协理员岗位的高校毕业生的管理及相关待遇,按照济政办发〔2009〕26号、济财社〔2011〕84号等文件执行。
选用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提供岗位的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聘用协议,一年一签。协议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一般不超过3年。
提供岗位的用人单位负责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考核制度,形成的考核材料装入毕业生个人档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检查;县人才服务中心为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受聘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济财社〔2011〕84号文件精神执行,两项补贴之和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七、纪律与监督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坚持原则,坚持招聘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微山县治安维护协理员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20043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