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2012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的有关规定,我们于8月23日、24日、29日、30日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了集中资格审查,有的考生主动放弃了面试资格、有的考生未按通知要求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有的考生不能按照要求提报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有关规定,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不能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对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空缺职位,按笔试成绩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请面试递补人员于2012年9月1日至2日到市政中心A5035房间(市直中小学递补人员到C808房间)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为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4:30。
请面试递补人员务必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材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面试递补员,在面试递补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向招聘单位提交《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及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户口簿原件(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并加盖公章)及复印件。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报到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并加盖公章)、复印件或泰安生源地证明材料(升学迁出时的户籍管理部门出具)。
报考市直中小学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属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2012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已经正式参加工作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如不能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视为自动放弃。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招聘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应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它特殊要求证明材料。
面试递补人员在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缴费
资格审查合格的,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四、其他事项
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工作流程
1、向招聘单位提交《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等各类材料。
资格审核的,由招聘单位审核人员在《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2、凭招聘单位签字盖章的报名登记表到开票处领取缴费单据,到各银行网点缴纳面试考务费。
3、缴费后到开票处交回第1、2、3、5联单据,考生留存第4联单据,并将所需上交材料交开票处工作人员。
资格审查完成。
二0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进入面试第二批递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