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泰安市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报考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专业的要求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与学历相应的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3日以后出生);计算机网络专业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与学历相应的学位,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3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达不到规定报考人数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报名及资格审查现场进行,时间为4月13日—1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地点在泰安市委党校南二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538-8225012。
2、所需材料。应考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应届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名,在职人员还应提交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报名时须持《泰安市委党校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由本人下载打印后,手工填写好表格内容并按要求贴上本人照片)一式三份,另交2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3、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3年4月2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到泰安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北一楼)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分笔试和试讲(技能操作)两部分。
(一)笔试
笔试时间安排为2013年4月21日上午9点至11点30分,具体地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笔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试讲(技能操作)人员。如有放弃试讲(技能操作)资格的,按进入试讲(技能操作)范围实有人数进行试讲(技能操作),不实行递补。
(二)试讲(技能操作)
报考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专业的考生进行试讲,报考计算机网络专业的考生进行技能操作,每人时间20分钟。时间初定于2013年4月27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务费每人70元。
试讲(技能操作)结束后,按笔试、试讲(技能操作)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试讲(技能操作)、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职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同一个岗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专业知识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考察和聘用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进行,费用个人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因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造成的空缺,按本岗位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市委党校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简章由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0538-8225012)。
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泰安市委党校
2013年4月8日
附件: 1、泰安市委党校公开招聘岗位和岗位要求
2、泰安市委党校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