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张店区人民检察院拟面向张店区公开招募合同制司法警察、书记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和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之间,法律专业可放宽到30岁,具有张店区常住户口;
(3)身体健康,体态匀称,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色盲、无重听;
(4)应聘司法警察须是高中以上学历的复员退伍军人,身高不低于175厘米,双眼裸眼视力均在5.0以上;
(5)应聘书记员的,男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身高不低于160厘米,须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含2013年应届毕业生),双眼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掌握基本的法律基础知识,能熟练操作微机和中文录入。
二、招募数量
合同制司法警察10名(限男性),书记员10名。
三、招募方法和程序
招募按照现场报名、身体初检、资格审查、技能测试、笔试(法警只进行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一)现场身体初检、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3 日
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2、报名地点: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张店区柳泉路5号)院内
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军人的退伍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和所学专业证明,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从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hangdian.net)下载并如实填写《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募合同制司法警察、书记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报名表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到现场进行报名、身体初检、资格审查。
报名时,应持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固定住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个人表现证明。
3、符合应聘合同制司法警察条件的人员,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体能测试计分办法见附件)。综合四项体能测试总成绩前20名考生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网站公告)。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当场缴纳体能测试考务费每人20元,领取体能测试准考证。
体能测试时间:2013年5月4日上午8:30-12:00
体能测试地点:张店一中体育场。
4、符合应聘书记员条件的人员,需参加中文录入技能测试。五分钟录入规定的文档按照实际录入的字数计分,输入错误的,每个字扣一分;把给定的文档按照要求排版(word文档),满分30分。按照上述两项得分之和由高到低确定40人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名单见网站公告)。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缴纳中文录入技能测试费每人40元,领取准考证。
中文录入技能测试时间:2013年5月5日上午9:00
中文录入技能测试地点:淄博信息工程学校(共青团东路27号)
笔试时间:2013年5月6日上午9:00-10:30
笔试地点: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共青团西路103号)。
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和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等有关知识。
按中文录入技能测试和笔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按招募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
进入合同制司法警察和书记员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2013年5月6日下午14:00-17:00到张店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面试通知单,缴纳面试费(每人70元)。
面试时间:2013年5月7日上午8:00-12:00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结束后,报考司法警察按体能测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应聘书记员按照中文录入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0%、30%和40%的比例计算其总成绩。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
(三)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等额进行,体检人员不合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由张店区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我市有关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体检要求进行。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体检费每人300 元。
(四)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1:1进行政审,政审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政审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经政审合格的,由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培训、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淄博百嘉信劳动事务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务派遣手续。
四、日常管理
被招募的合同制司法警察、书记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每年一签,由张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管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停止发放各项工资及补贴:
(1)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区的;
(3)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有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
被招募的合同制司法警察、书记员待遇为:一是月基本工资为不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负担的保险部分)。二是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独生子女补贴等各项社会保险。三是绩效考核奖每月600元。四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五是服装装备等
咨询电话:0533-3012118 0533-3012130
附件1:体能测试标准及计分办法
附件2:中文录入技能测试及计分办法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