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经区委研究决定,公开选拔8名副处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数量、报考范围、资格条件
(一)职位数量
此次共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8名:其中团区委副书记1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7名。
(二)报考范围
符合相应职位条件的历城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干部。
(三)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5年以上工龄,担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或副科级职务满4年,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身体健康,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同时,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时间计算截止到2013年3月31日。
1、团区委副书记职位: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位: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3)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4)其他原因影响报考的。
二、方法步骤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自愿报考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先在本单位自愿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各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
2、报名材料:报名时须填写《2013年历城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反正面打印),提供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三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培训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报名时间:2013年5月2日(星期四)至4日(星期六)。
4、报名地点:历城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山大北路47号)801房间,联系电话:88023817,查询网站:zzb.licheng.gov.cn。
5、笔试定于5月19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和领导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由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位规定的条件资格,对报考人员逐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所报职位的比例低于10:1时,相应核减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公选工作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发现后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
(三)考试及业绩评价
采取笔试、业绩评价、面试、领导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2、业绩评价。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公选职位选拔数量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业绩评价范围人选。由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进入范围的人选进行业绩评价,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天。
按笔试成绩与业绩评价得分8:2的比例计分,团区委副书记职位按选拔数量1:5的比例、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位按选拔数量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和领导能力测试范围人选。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试题全市统一分类命制、统一选派考官。
4、领导能力测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进行,全市统一组织。
(四)组织考察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业绩评价得分、领导能力测试成绩4:4:1:1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团区委副书记职位,考察对象的比例不低于3:1;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位,考察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5:1,并发布考察公示。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考察时,进行群众信任度评价和德的认可度评价的测评。群众信任度评价或德的认可度评价低于80分的,进行延伸考察。经考察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取消其考察人选资格。
(五)研究任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任用。拟任用人选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任职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由原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对进入考察范围未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三、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选拔工作在区委领导下,由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新闻媒体全程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8112380。一经发现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历城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