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建立基层干部选拔培养机制,充实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
一、公开遴选职位
共计15个,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职位,详细职位信息见《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一般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须为垦利县正式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上人员中不包含行政工勤、尚在见习试用期内的人员和教育、卫生系统一线工作人员);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字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素质较好;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二年以上(2011年9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五)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9月3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各类职位的具体要求,详见《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一般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受处分尚未解除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参加遴选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简章:http://rsj.kenli.gov.cn,并协同办公平台下发通知。
(二)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采取单位推荐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区301室(垦利县中兴路199号)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8日—19日 8:00—16:00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打印。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资格一经审核确认,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
(2)资格审核。在报名期间,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人员按规定时间前来领取笔试准考证。报名期间,安排专人,回答报考人员咨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遴选工作全过程,发现问题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入选资格。
(3)缴费。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考务费。
(4)提报材料。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所在单位推荐信、报名表、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年度考核手册、获奖证书等(所有材料必须于报名截止之前提供完整)。各种证件均须提供复印件一份。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知识,重点考察应试者的综合调研能力、文字写作能力、逻辑分析能力以及行政能力等相关内容。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科目:《综合素质能力测试》。
笔试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3年10月22日上午8:00—11:00
笔试准考证领取地点: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区301室(垦利县中兴路199号)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选,如与第2名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
(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尾数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尾数保留两位小数。
五、考察
考察由垦利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学历等依次确定名次。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考察工作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个人品行、工作能力等情况。主要考察入闱人员的基本情况(年龄、学历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业务水平、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结束时,考察组如实撰写考察报告并评定考察成绩,总成绩20分,其中基础分10分,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被考察人员,考察基础分为零分。
另10分考察评分标准如下:
1、单位民主评议分数(5分):计算方法为[(1×评议优秀人数+0.8×评议良好人数+0.5×评议一般人数+0×较差评议人数)/总评议人数]×5分。
2、年度考核分数(2分):计算方法为[(1×考核优秀年数+0.5×考核合格或称职的年数)/总考核年数]×2分。
3、表彰奖励分(1分):获县级表彰奖励的0.2分,市级奖励的0.5分,省级及以上奖励的1分,同批次有重复表彰的按最高级别的为准。计算方法为县级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单独表彰的不作为计分依据,与组织、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认可为本级表彰;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联合或单独表彰的认可为本级表彰;市级及以上部(委)门、单位单独表彰的认可为下一级别表彰。
4、任职分(2分):对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相关人员考察了解情况时,根据考察总体反映情况量化分值。计算方法为[(1×胜任人数+0.5×一般人数+0×不胜任人数)/谈话人数]×2分。
被考察人员的最终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40%、考察占20%的比例计算,尾数保留两位小数。最终成绩相同者,按考察成绩、面试成绩和学历等条件依次确定。
六、公示和办理手续
根据最终成绩,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考察组提出人选意见,提请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聘人选,分别在垦利县政府网、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拟录聘人选原单位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录聘人员。对录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录聘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手续。公务员身份人员报考事业岗位的,试用期满后编制性质相应调整为事业。工作不适应或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七、其他
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处理。有关遴选事项信息将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46-2885670 0546-2881377
监督电话:0546-2521351(垦利县监察局)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