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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公立医院改革和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卫生事业发展和公立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我市市直和莱城区区直公立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初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采取与省里同步笔试,市及莱城区分别组织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和录取聘用的组织形式。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已2015年全国卫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可视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其他应聘人员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6年莱芜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初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0日9:00-4月13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4月10日11:00-4月14日16:00
报名网址:莱芜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aiwu.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6年4月10日11:00-4月14日16:00
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单位初审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具体联系方式请查看《2016年莱芜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初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附件1)。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4月10日11:00-4月15日16:00
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须立即下载打印《2016年莱芜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初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6年5月3日14:00-5月7日14: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不按时打印相关材料的,责任自负。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后,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2016年4月15日(8:30-12:00;14:00-16:00)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文化北路001号,市机关办公大楼四楼412房间)办理免缴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紧缺专业按2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紧缺专业按1:2)相应核减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于2016年4月16日(8:30-12:00;14:00-16:00)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文化北路001号,市机关办公大楼四楼412房间)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资格审查
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要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资格审查须本人参加,不得他人代替。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统一使用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试题。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类和卫生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综合类:上午9:00-11:30
卫生类:下午14:00-16:30
(二)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属公立医院面试由其主管部门根据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的方案组织实施;莱城区区属公立医院面试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组织确定。面试应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答辩等多种方式组织进行。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在9人(含)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面试人员在面试前7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各岗位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按照有关规定,进入面试人员按每人70元标准缴纳考务费。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按照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八、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面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莱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634-6216939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634-621450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34-6281122
1、2016年莱芜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初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2、2016年莱芜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初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应聘须知
3、2016年莱芜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初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莱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