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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滨州惠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1人
来源:惠民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4-05-10 16:09:48 编辑:liuwenjing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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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惠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为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21名工作人员(其中惠民县人民医院、惠民县中医院、惠民县妇幼保健院招聘的91名为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现将2024年惠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2024年惠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类别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在2024年5月21日以前取得,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详见附件1。

(三)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5月21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21日以后出生)。有户籍要求的岗位,其户籍须在2024年5月21日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均应在2024年5月21日以前取得。

(四)其他有关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惠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总量控制备案制管理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依据即将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4年5月2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其他未明确时限的应聘资格条件,均应于2024年5月21日前取得。

三、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1日9:00--2024年5月23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5月21日11:00--2024年5月24日16:00

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惠民县人民政府网站(www.huimin.gov.cn)“通知公告”栏内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修改、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信息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初审通过,考生报名信息只能查看,不能更改。2024年5月23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信息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名人员在招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考岗位有专业要求的,报名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招聘专业”一栏中列出的专业一致。(注:如果毕业证书所列专业不止一个,只要其中一个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就允许报名),报考所使用的专业、学历、学位须对应一致。学历学位高于岗位条件要求,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报名。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因报名人员信息填报不准确、不齐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5月21日11:00--2024年5月24日11: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初审通过后或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个人报名信息都不能更改。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并确认初审结果。因考生本人未按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5月21日11:00--2024年5月24日16:00

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惠民县人民政府网站(www.huimin.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报名人员,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24年5月24日16:00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到惠民县卫生健康局(惠民县开发区乐安四路孙武三路西北角惠民县卫生健康局东裙楼一楼南首事业编招聘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四)招聘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岗位学历学位要求研究生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请注意关注惠民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按专业不同分为医疗、中医、检验、药学、中药、影像、康复、公共卫生、财务会计共九类分别命题。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根据工作实际,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布公告为准。考点、考场见准考证。

笔试前5天内,请务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2024年惠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诚信承诺书》,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

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

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1)对于招聘计划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比例达到1:3的岗位,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该岗位所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平均成绩的60%,否则不能进入资格审查范围。(2)因缺考、弃考或其他原因出现招聘计划与笔试人数比例不足1:3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达到1:3比例岗位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的最低成绩。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面试时间等有关事项均在惠民县人民政府网站(www.huimin.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考试信息。

五、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前后审查结果不一致的,以后一次审查结果为准。

经笔试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和免笔试岗位网上初审通过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审查相关事项见惠民县人民政府网站(www.huimin.gov.cn)“通知公告”栏。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2。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对因放弃资格审查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名单在惠民县人民政府网站(www.huimin.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

经资格审查后,无合格人员的招聘岗位,经惠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后,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确定面试人员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审查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签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六、面试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见惠民县人民政府(www.huimin.gov.cn)“通知公告”栏公告。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未按时打印《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面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满分100分),面试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体检范围资格。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免笔试岗位的面试成绩即是考试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惠民县人民政府网站(www.huimin.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

七、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考察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对考察合格的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也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考察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惠民县人民政府网站(www.huimin.gov.cn)“通知公告”栏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惠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为保持事业单位队伍的相对稳定,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予以明确。

九、工作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令第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惠民县人民政府网站(www.huimin.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级别、本基数。

咨询电话:15726287971     15726287952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监督电话:0543-5321482    0543-8197032

附件1:2024年惠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2:2024年惠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中共惠民县委组织部

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民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10日

 

http://www.huimin.gov.cn/art/2024/5/10/art_118127_10447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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