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度淄博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A1类岗位应聘人员,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A2类岗位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
首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首批资格审查
时间: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
地点: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号楼315会议室(张店区复兴路与重庆路交叉口东南角)。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4月20日(星期六)16: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为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号楼301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弃权。
(二)递补资格审查
因弃权或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地点以递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材料
(一)应聘人员本人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需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的笔试准考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一份。
(三)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说明。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方向、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未注明的,还需提交能体现具体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等材料之一。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打印)。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和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
4、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及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承诺。
5、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提交与学历、专业相符的高级工或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岗位要求中共党员(预备党员)的需提供入党志愿书复印件(需加盖党委章)1份,如无法提供入党志愿书,可提供中共党员证明原件1份,详见附件3。岗位要求“各学段专业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前期学习经历的所学专业证明材料。
(七)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以下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
1、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2、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及退伍证;
3、公务员登记表或招考录用手续之一;
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登记表或招聘录用手续之一。
招聘岗位要求的从事具体岗位(专业)工作情况在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的,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
(八)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按时出具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经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交),未如期提交,视为放弃。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知晓有关法律法规或所在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是否允许报考、离职的相关规定。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九)应聘“面向经开区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户口簿,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退伍证(退役审批表),奖励登记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有关登记、证明材料,处分材料。
档案考核在现场资格审查时进行。由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本人档案原始记载确定档案考核结果。对于加分项目,本人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且须与档案记载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加分。对于减分项目,根据本人档案记载进行。考生须严格按照规定提交材料参加档案考核,现场确认加分、减分情况。未按要求现场提交材料的视为无加分项,档案考核分按0分计入总成绩。
1、加分项目
①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的计20分;荣立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的计10分;荣立三等功的计5分;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优秀义务兵)的计3分;获得嘉奖的计1分。获得多次奖励的,按最高奖项给予一次加分,不累计加分。
②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五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加3分;评为七至八级残疾等级的,加2分。
③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每满1年加1分,计算整年后,不满半年的加0.5分,半年及以上的加1分。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又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不累计加分。
④军龄每满1年加1分。计算整年后,不满半年的加0.5分,半年及以上的加1分。
2、减分项目
受军纪警告处分的减5分。
3、所需提交材料
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须提交奖章、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受奖通知书、喜报。
获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优秀义务兵)奖励的,须提交奖章、立功受奖证书、喜报。
因战因公被评为五至八级残疾等级的,须提交残疾军人证。
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需提交师级以上机关对边远艰苦地区类别及级别、服役地、服役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二)资格审查须由考生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招聘主管部门。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4年度淄博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3-7870292
咨询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30-5:00
1、2024年度淄博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x
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