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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招聘!2021年青岛理工大学公开招聘159人(长期招聘)
一、招聘单位简介
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是国家首批地方高校“111计划”建设单位、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学校现辖市北、黄岛、临沂三个校区,拥有本科、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涵盖理工经管文法艺等7大学科门类,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硕士学位授权专业(类别),59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34398人。3个学科入选省一流学科(含培育),土木工程获批省高峰学科、机械工程获批省优势特色学科。工程学ESI全球排名前1%;12个专业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3个专业入选山东省一流专业建设点。拥有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等4个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拥有教育部、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26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和4个协同创新中心。
学校现有教职工2469人,其中专任教师1654人,具有博士学位的746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825人。有全职日本工程院外籍院士1人,俄罗斯工程院和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英国皇家学会工艺院院士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优青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46人,省级高层次人才61人。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现面向海内外诚聘优秀人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55号)、《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青岛理工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59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2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37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1965年4月9日以后出生);应聘辅导员1岗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9日以后出生),应聘其他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9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以及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理工大学官方网站( http://www.qut.edu.cn)、青岛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hch.qut.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
报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招聘岗位所在单位提出应聘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同时发送至学校邮箱和《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中备注栏电子邮箱,压缩包文件名及邮件标题格式为:岗位名称+应聘专业+姓名(如“教师1+土木工程+张**”)。
3.报名材料
(1)个人详细简历、《青岛理工大学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及该表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提交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经单位盖章的成绩单)扫描件,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其他证明材料:①中共党员证明,须提交由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②主要学生干部任职证明,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本科阶段担任过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学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院级、班级(团支部)任职由所在院系加盖公章,校级及以上任职由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加盖公章。
报名时提交的以上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在面试时提供,学校对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4.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面谈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师德师风、教学和科研能力及水平等进行综合全面考察,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师德师风、教学和科研能力及水平等情况。
对于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此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1.引进人才全职到岗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外,学校提供如下待遇:
层次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人才津贴 (万元/年) | 购房补贴 (万元) | 租房补贴(元/月) | ||
自然 科学 | 人文 社科 | |||||
第一层次 | 面议 | |||||
第二层次 | 300~600 | 100~200 | 100~120 | 200~300 | 3500元 | |
第三层次 | 100~300 | 30~100 | 30~40 | 120~150 | 3000元 | |
第四层次 | 50~100 | 15~30 | 15~25 | 60~80 | 2500元 | |
第五层次 | A类 | 20 | 8 | — | 30 | 2000元 |
B类 | 6 | 3 | 15 | 1500元 | ||
C类 | 3 | 1 | 1000元 | |||
备注:1.人才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均为税前金额。2.第一层次~第三层次人才学校协助安排配偶工作。3.第四层次及以上人才可直聘教授岗位。4.第五层次人才(A类)可直聘校聘副教授岗。 |
引进人才层次及相关待遇,具体按照青岛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符合《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住房补贴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青人社规[2019]7号)相关条件的,可享受青岛市发放的住房补贴,标准为:博士1200元/月,硕士8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15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1200元/月,最高可享受36个月。
3.符合《青岛市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青人社规[2019]8号)相关条件的,可享受青岛市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费,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
4.符合《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实施细则》(青人社发[2019]3号)相关条件的博士后,可享受青岛市发放的25万元博士后安家补贴。
5.符合青岛西海岸新区《新引进研究生生活补贴管理办法(试行)》(青西新人社[2018]127号)相关条件的,可在享受青岛市研究生住房补贴的基础上,同步享受新区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3600元/年、硕士2400元/年,最高可享受3年。
6.符合青岛西海岸新区《博士后生活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青西新人社[2018]126号)相关条件的博士后,可享受新区发放的10万元生活补贴。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董老师 徐老师
电 话:0532-85071082
邮 箱:qdlgrc@163.com
地 址: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
邮 编:266033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55号)、《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青岛理工大学
2021年4月9日
原文链接:http://rshch.qut.edu.cn/info/1014/257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