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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济南市天桥区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来源: 时间:2012-07-05 00:00 编辑:联创世华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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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推荐:2012年度济南市教师招考笔试辅导简章 
    为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学科配套的师资队伍,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天桥区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2010、2011年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和2012年应届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含由我省2008年、2009年、2010年统一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 
    3.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7月13日以后出生);
    5.专、本科学历限济南生源或济南常住户口(不含学校集体户口),硕士以上研究生不限户籍;
    6.所学专业应与所报专业基本一致;
    7.非师范类毕业生需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不得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已被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参加应聘,必须征得现聘用单位同意,并由现聘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96人。其中:初中20人,小学56人,幼儿园20人。
   

层次(区域)

合计

语文01

数学02

英语03

生物04

音乐05

体育06

美术07

计算机08

幼教09

初中(黄河以南)01

20

4

3

9

4

 

 

 

 

 

小学(黄河以南)02

36

15

5

5

 

5

3

2

1

 

小学(黄河以北)03

20

8

2

4

 

 

3

2

1

 

幼儿园(黄河以南)04

20

 

 

 

 

 

 

 

 

20

合 计

96

27

10

18

4

5

6

4

2

20

    三、报名程序、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信息发布
    天桥区教育信息中心(
http://www.tqjy.com.cn)、天桥区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jnstqq.sdbys.cn)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济南明湖中学(北园大街364号)
    3.所需材料:
    (1)应聘人员在报名前登录天桥区教育信息中心、天桥区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打印《天桥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表格要求本人如实填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毕业证及报到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未核发报到证的需提供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户口本(复印首页、索引页、个人页,硕士以上研究生无需提供)、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未颁发教师资格证者,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性质属师范类的证明)、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语文学科要求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各种荣誉证书(限三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照由高到低的层级排列装订上交复印件。
    (4)符合笔试加分政策人员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省选聘主管机构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级以上人社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5)已被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参加应聘需提供现聘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4.资格审查、报名缴费: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公布审查结果。应聘技能岗位(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幼教学科岗位)的人员审查合格当场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应聘非技能岗位(指除上述岗位以外的其他学科岗位)的人员审查合格后当场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领取笔试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名资格材料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简章要求不符者、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岗位的取消和核减: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区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不同的考试方法,技能学科岗位采取面试、笔试和综合考察的方法;非技能学科岗位采取笔试和综合考察的方法。
    (一)技能学科岗位
    1.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技能考察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程序等具体事宜见面试通知书。主要从言谈举止、逻辑思维、专业素质和能力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成立教师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委组,采取百分制计算,现场公布成绩。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6的比例(达不到1:6的比例,至少应达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选,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面试取得笔试资格人选确定后,在天桥区教育信息中心、天桥区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取得笔试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缴纳笔试费40元,并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在网上公示。
    2.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为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教师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报考岗位,按照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考察的人员,若达不到1:3的比例,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参加综合考察人员名单在天桥区教育信息中心、天桥区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进入综合考察范围人员按照网站通知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综合考察通知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造成的人员空缺,根据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之和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笔试成绩加分: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经考核合格,且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审核确认并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3.综合考察:
    综合考察主要包括答辩和说课两个环节。成立专家评委组,每组评委不少于7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为应聘者的得分(各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考察成绩当场公布。综合考察成绩百分制计算,其中答辩成绩占30%、说课成绩占70%。
    面试和综合考察考场设社会监督席,在现场对考试程序、评分和打分情况进行监督。
    (二)非技能学科岗位
    按照以上程序,报考非技能学科岗位的应聘人员只参加笔试和综合考察环节。
    1.笔试:
    审查合格直接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报考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考察人员,若达不到1:3的比例,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进入综合考察范围人员按照网站通知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缴纳综合考察费70元,并领取综合考察通知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造成的人员空缺,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综合考察:与技能学科岗位综合考察的要求相同。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报考技能学科岗位的按照面试占30%、笔试占30%、综合考察占40%的比例;报考非技能学科岗位的按照笔试占40%、综合考察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各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含加分),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选岗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选岗,名单在天桥区教育信息中心、天桥区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以下方法确定体检考核、选岗人选:
    1.技能学科岗位,按照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综合考察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综合考察,按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2.非技能学科岗位,按照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综合考察成绩相同的,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综合考察,按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五、体检与考核
    在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人社局和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统一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对弃权、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以及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空缺,经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岗位选择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计划,参加由区人社局和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现场岗位选择,按考试总成绩和应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岗位选择或不选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办理签约聘用手续
    根据岗位选择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桥区教育信息中心、天桥区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招聘的教师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签约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确定工资待遇;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后,原则上五年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培训。
    此方案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5872687
    区教育局80998128    80998129
    监督电话:区监察局81601775  

附件:天桥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 桥 区 教 育 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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