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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菏泽市巨野县高中教师招聘简章
来源: 时间:2013-02-22 00:00 编辑:联创世华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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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改善高中教师队伍结构,根据省、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的有关文件规定和2013年的增人计划,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46名。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招聘计划为46名(巨野一中20名、实验中学20名、职教中心2名、高级中学2名、巨野二中1名、十二中学1名)。具体招聘计划、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技能、身体素质及其它条件。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3年3月3日--7日(阴历正月二十二—二十六日)。
    (二)报名办法: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持有效证件到巨野县教育局一楼会议室报名。
    2、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否则取消报名资格,报考岗位与所学专业(或申请教师资格所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现场信息确认:
    1、报名人员必须进行现场信息确认,不参加信息确认者按弃权对待。信息确认截至时间为2013年3月7日18:00(报名、信息确认可同时进行)。信息确认时需提供下列证件: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本科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在校期间所获得的荣誉证书(不超过3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学习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报名人数达不到用人计划1:3者,该用人计划相应缩减。用人计划为3人及以下的,按1:4确定面试人员;用人计划为4人及以上的,按1:3确定面试人员。报名人数多于以上比例的,按照以下条件依次确认进入面试范围:①起点为“直本”的毕业生优先,②研究生毕业学校为“211”工程者优先,③师范类毕业生优先, ④2013年应届毕业生优先,⑤年龄小者优先。
    3、根据以上信息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进入面试范围。
    四、面试:
    面试根据审查情况分学科进行,各学科面试时间、地点在巨野县教育信息网公布。
    面试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说课内容、节次顺序临时抽签确定,教材统一准备。说课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五、体检考核
    结合各岗位招聘计划和说课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有关证件、学校推荐材料等进行审核。
    因体检、审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按说课成绩在报考本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时进行体检、审核。
    六、公示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招聘过程中的报名、面试成绩、进入体检审核名单、聘用人员名单分阶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七、聘用方法及待遇
    根据面试、体检和审核结果,按各学科招聘总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自主选择应聘单位,如名次并列则①起点为“直本”的毕业生优先,②研究生毕业学校为“211”工程者优先,③师范类毕业生优先, ④2013年应届毕业生优先,⑤年龄小者优先的顺序聘用,并在县人社、编办、教育等部门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被聘用人员凭县人社、编制部门发放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事业单位增人列编批复》到县教育局办理相关派遣手续,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签定聘用合同,纳入县事业编制,享受本单位同类在职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被拟聘用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先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毕业报到后再办理有关就业手续。省外高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根据鲁人办发〔2007〕163号文件,到省、市办理有关手续,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关手续,取消聘用资格。
    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不合格者终止聘用。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成立由县人社、教育、纪检监察、编制部门组成的巨野县高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九、监督检查
    坚持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将巨野县教育信息网及其他媒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县监察局将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明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取消招聘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巨野县事业单位的任何招聘考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干扰招聘工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十、本招聘办法由巨野县高中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0-8209917 (监察局)
    咨询电话:0530-8227819  (人社局)
    0530-8211375 (教育局)

    附:2013年巨野县高中教师招聘计划

             巨野县高中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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