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公安消防部队执勤力量,根据《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以及《聊城市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主要从事火灾扑救、社会抢险救援及部队条令条例规定的其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冠县公安消防大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0人。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男性,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65米以上,年龄在18-30周岁的社会青年,退伍消防官兵及具有中级以上相应专业职称或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严重平跖足,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四)以下人员优先录用:从事过消防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取得等级厨师证或驾驶证(B本)等其他专业技术资格的。
三、体检、政审
体检、政审按照现役征兵体检、政审标准执行。政审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政审材料,体检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统一组织,体检费由应招人员承担。
四、录用
经过体检、政审和考察合格的择优录用。新录用人员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统一组织集中培训一个月,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
五、日常管理
按现役消防士兵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执班备勤。采取轮休制,轮班执勤模式为工作5日,休息2日,轮休期间至少保证三分之二消防员在位,轮休期限由大队视情况安排(每人每年视情况安排15天带薪休假),重大节日和进入等级战备期间停止休假。
六、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工资为1000元/月。
(二)试用期满合格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补贴、绩效工资、高危补贴、奖励工资六部分组成:基本工资为1200元/月,岗位补贴为300元/月,绩效工资为200元/月,高位补贴200元/月,奖励工资200月元/月,并根据《聊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管理暂行定》定期增资。
(三)衣、食、住实行供给制。伙食标准按照义务兵标准执行,实行集体就餐,伙食费不发给本人;被、服由消防大队按照统一规定的制式服装标准供应发放。
(四)在平时工作、考核、灭火救援、消防宣传中表现突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物质奖励或记功奖励。
七、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6月20日至2014年8月20日。
(二)所需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彩照4张。
(三)报名地点:冠县公安消防大队。
(四)咨询电话:5238119